花城汇中区、南区物业维修工程项目设计比选公告

2026-09-11

花城汇中区、南区物业维修工程项目设计比选公告

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城投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的委托,对花城汇中区、南区物业维修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花城汇中区、南区物业维修工程项目设计

1.2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1.3预算金额:人民币939417.75元(含税)

1.4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939417.75元(含税)

1.5采购需求

1.5.1采购内容:本次改造范围建筑面积约6553.85平方米。

1.5.1.1.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具体详见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1.5.1.1.1 花城汇中区、南区物业维修工程项目(简称“本项目”)的建筑、室内装饰(包含二次水电)的工程设计、施工配合及为此项目实施所需要完成的各种设计内容使项目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及完善的使用功能等。 

1.5.1.1.2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附表(3-1-1),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技术文件及规格要求明书)、招标配合、现场施工及验收配合、竣工图审核和盖章、与甲方聘请的其它顾问单位的协调和配合以及其它相关服务。

表3-1-1:

序号

区域(中、南区)

建筑面积(㎡)

1

电梯厅

735.08

2

卫生间

507.97

3

通道(卫生间)

685.35

4

扶梯厅

1875.16

5

车库前厅

976.29

6

地面玻璃屋

628

7

下沉广场

1146

1.5.1.1.3 设计工作:包含了上表(3-1-1)所列改造范围从项目启动到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全过程中涉及到的全部和设计有关的内容(地方政府或发包人需要单独指定外包的除外),包括建筑设计室外交通核(方案、施工图)、室内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含二次水电)、项目范围内的室内外标识标牌施工图(不含LOGO设计)、竣工图审核盖章等全部设计内容、有关的现场配合工作及设计过程中的各专项设计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招标、报批、施工、验收、等配合服务工作。 

1.5.1.1.4 工程招标所需的技术要求和说明等相关文件,以及满足设计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所需要的所有评审资料。

1.5.1.1.5 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涉及相关工作。

1.5.1.2 乙方在合同签署后,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室内装饰方案及初步成果,开展后续工作。 

1.5.1.3 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对应本项目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1.5.1.4 技术服务工作:工作汇报材料编制等。 

1.5.1.5 报批服务工作:本项目改造不涉及原有建筑功能、防火分区等消防相关内容的调整,仅开展既有建筑室内装修修缮、不涉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管线规划调整,不涉及建筑主体改动及工程建设类规划、建筑工程报建手续办理。相关服务内容仅包含:项目修缮装修实施全过程配套资料整理、各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协调、装修专项验收资料归集与配合对接等工作。

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现场施工阶段,因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优化或需求调整,造成现有装修方案与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要求、验收标准存在偏差,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相关备查资料及对接主管部门核查工作,由此产生的修改工作量按实结算。

1.5.1.6.现场服务:在设计的不同阶段,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根据需要派驻相关专业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展本项目各项设计配合工作。

1.5.1.7.所有成果按发包人具体指令出具、提交。

1.5.2服务期限:方案设计: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初步设计概算:方案设计确认后80日历天;施工图:方案设计确认后90日历天;施工图预算:方案设计确认后100日历天。

1.5.3具体以比选采购文件合同条款、设计任务书为准。

1.5.4参选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参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参选(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2.8.1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需明确其中一方为牵头方(或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选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并将协议连同参选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选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8.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选,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报价,组成联合体报价各方在报名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参选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参选将被拒绝。

注:联合体报价的,除联合体共同参选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名称,参选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参选供应商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2.9供应商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比选采购文件。

2.10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采购人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⑤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从2026年9月12日00时00分到2026年9月16日24时00分。

3.2获取方式:

3.2.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上述获取时间的开始日期起至截止日期内,将下述资料发送至277965105@qq.com邮箱。

3.2.2邮件提交以下资料:《响应信息登记申请表》(提供 word 版和盖单位公章的 pdf 版两种格式,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3.2.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点以上述资料成功到达采购代理指定邮箱的时间为准,如在本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采购代理未收到获取采购文件的相关资料,则不得再参加响应。

3.2.4采购代理受理后,采购文件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回复至潜在供应商的来件邮箱。若潜在供应商在递交资料后未收到电子邮件,应及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复核响应登记情况。电子采购文件成功回复并发送至潜在供应商的来件邮箱中则视为采购文件发放成功。

3.2.5本次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发出,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4.参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参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2日09 时 30 分。地点为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85号8楼801室)。

4.2开标时间:2026年9月22日09时30分。

4.3递交参选响应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5.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gzccic.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等媒介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在比选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本项目的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城投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海心沙亚运看台6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808999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85号

联系人:马骏安

电话(手机)号码:13560076680

电子邮箱:277965105@qq.com


附件:花城汇中区、南区物业维修工程项目设计比选公告.pdf

附件:供应信息登记申请表.doc


                   采购人:广州市城投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9月11日